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川委办〔2014〕20号、绵委办〔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JDB电子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要求,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横向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集团各基层单位和党的基层组织,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使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确保以良好的党纪党风促进企业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和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解决集团和所属各公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淡薄、任务不清、落实不力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落实企业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主要领导责任的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到人、任务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坚持把解决集团和所属各公司履行纪检监督责任缺位、错位、越位作为重点,统筹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主业,增强履行职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体系。 坚持把解决集团公司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划分不清、责任追究不力、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制度规范约束力不强作为重点,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内容。集团公司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企业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经营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集团公司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各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能,完善责任体系,开展监督指导,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真正使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固化为具体实在的常态化制度,以刚性纪律推进作风转变的有效落实。 (5)强化权力制约。切实规范集团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研究制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行集体决策全程记实,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公开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抽查核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努力形成决策、经营和监督之间的制衡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6)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选好用好干部,全面建立体现现代化企业特点、具有竟争比较优势的人事管理体系,推进选人用人市场化,促进本企业治理结构规范化,落实党委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职权,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公道正派的用人环境。 (7)维护职工权益。不断完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监督考核。每年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 (9)加强组织保障。领导和支持执纪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纪检监察组织和人员队伍建设。 2.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集团党委、董事会、经营层主要负责人和各子公司负责人同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通过党委会、董事会、专题会等组织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责任分解具体,职责明确到人。 (3)经常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亲戚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业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集团和所属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纪委监督责任内容。集团纪委是执纪监督专责机构,对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组织协调职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集团监事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务部门等专门监督力量和职工群众监督力量,组织落实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协调解决集团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充分发挥纪委、纪检机构对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董事会、经营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要环节,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部位、事项、人群的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相关业务部门、下级公司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情况,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3.正风肃纪职能。严格按照川委发〔2014〕13号、14号“两个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整治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重点整治违规使用“三公”经费、吃拿卡要,违规接受会员卡,利用婚丧喜庆事宜等借机敛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超标等问题。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 4.问责惩处职能。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和“双报告”制度,案件线索和处置查办在向集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对集团范围内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兼并重组、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投资决策、项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5.警示教育职能。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新任、外派中层以上干部任前廉洁知识测试,建立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及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四、工作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和创新举措,搭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为深化企业改革和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一)建立经常性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集团党委在每年3月上旬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作出全面部署,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分值权重。每半年定期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考核。集团所属各公司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管理机制。每年3月初集团党委、纪委必须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统一规范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和《廉洁经营廉洁自律责任书》,明确目标内容和责任追究方式,跟踪督查履责情况。 (三)建立完善源头预防腐败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纳入集团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公司负责人每年至少作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和终身负责制,对所属各公司未按集团公司管控流程、议事规则议定的事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建立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抽查制度,坚持做到一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抽查。 (四)建立选好用好干部的用人机制。建立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规程和内部运行流程。探索建立“带病提拔”问题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完善集团范围内高层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和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 (五)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和述责述廉制度。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在每年12月底前撰写述廉报告,提交集团党委。集团党委负责人述廉报告报科技城党工委,同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每年年终工作总结前,开展集团党委、董事会、经营层主要负责人向纪委述责述廉工作。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子公司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并由纪委在职代会通报集团党委、董事会、经营层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情况。述责述廉结束后,开展现场测评,将测评结果量化打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特殊情况,经集团党委研究,可要求有关责任人单独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当面述责。 (六)建立约谈制度。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职工群众评价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每半年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约谈一轮,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各部门、各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集团纪委委员、纪检干部进行约谈,听取履行责任情况,收集约谈对象意见建议;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和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敲响拒腐防变警钟。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和职工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做到随时约谈。 (七)完善工程项目“三方联动”廉洁承诺责任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工程项目廉洁管理方针,以“项目团队零腐败、工程质量零缺陷”为目标,探索建立建设、施工、监理参建三方廉洁建设工作机制,致力打造廉洁精品工程。各项目正式开工前,集团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必须主动报告集团纪委,由纪委牵头组织参建单位签定《廉洁承诺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在施工现场设置举报箱,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集团纪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人员警示教育,打牢工程项目廉洁保障基础,努力形成工程项目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八)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精简考核指标,制定评价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责任制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挂钩、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之中,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处、考察考核、选拨任用、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力度,及时反馈回复整改情况,开展整改满意度回访测评,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向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集团职代会通报,并作为整改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建立全方位监督检查机制。强化集团纪委和集团内部审计监管部门的整体联动,充分发挥集团纪委委员、监事会成员和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检查职能。坚持每年在12月底前,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和《廉洁经营廉洁自律责任书》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坚持每年不定期组织对集团和所属各公司公务用车、三公经费、工资总额发放、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四项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清理,严防违纪违规现象。 (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违纪惩处体系。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集团纪委根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方式追究其应负责任。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对于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十一)建立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查办案件力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对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发现腐败案件线索,必须履行“双报告”责任,既要向集团党委报告,也必须向集团纪委报告。 (十二)推行“签字背书”制度。集团所属各公司党组织和监事会对本单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对相关结果承担责任。集团所属各公司领导责任人、党组织负责人和监管责任人对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集团党委和纪委对其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带头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要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创新工作方法。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及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工作简报、集团网站、《JDB电子资讯》以及各单位宣传展板、宣传橱窗等平台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主要成效,及时公示公开履行“两个责任”的最新情况,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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