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

       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合规管理,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范、处置合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第四条 合规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公司坚持“合规是经营底线”、“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人人有责”等合规理念,倡导并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价值观念,增强所有员工的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第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子公司,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公司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合规管理委员会、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集团各部门和各子公司承担各自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党委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一)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作用,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二)落实科学立管、严格执规、自觉守规、严惩违规工作;(三)研究合规管理负责人人选、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设置;(四)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五)对合规管理规划方案、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事项研究提出意见;(六)按照权限研究或决定对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批准公司合规管理规划方案、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三)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四)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任免;(五)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六)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第十条 监事会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合规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经理层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

(二)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四)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合规管理负责人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二)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三)向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全面实施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一)构建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和修订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合规手册和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二)跟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发展,并根据其有关要求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议;

(三)主动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合规风险并提供合规支持;

(四)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五)提供合规咨询和支持,指导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六)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合规培训。

(八)承办合规管理专题会议、落实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等。

第十五条 集团各部门和各子公司是合规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本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将合规管理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融合,按照合规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主动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通报风险事项,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做好本领域合规培训,做好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熟知并严格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主动识别、控制其执行行为的合规风险;

(三)拒绝执行违规的经营管理及执业行为,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主动、及时地向法律事务部报告。


第三章 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

第十七条 集团及子公司应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一)公司治理。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注重合规治理,提升决策有效性。保障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等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正确履职,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效融合。(二)合同管理。树立审慎签约、诚信履约的合规文化。重视合同管理与合规审查,禁止签署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禁止签署可能导致集团权益受损的合同。

(三)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禁止或防止欺诈性交易,保障企业资产安全与良好商业信誉。

(四)产权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产权监管政策规定,规范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事项操作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省国资委投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投后管理和评价,防止违规投资行为,强化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六)债务管理。全面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等有关要求,规范发债、资金拆借、对外担保等行为,加大债务监督检查力度,严肃问题责任追究。

(七)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强化规范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集团公司作为发债企业,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披露的信息应当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登记备案。同时还应当积极地接受和配合监管部门的实地抽查,主动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协助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八)跨境贸易及跨境投融资。开展跨境货物和服务贸易,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关于进出口监管,特别是海关、外汇、出口管制、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涉及进口物项(包括产品、软进口物项(包括产品、软件及技术等)的,应当关注该物项所涉国家(地区)的出口管制相关规定及限制措施等。开展境外投融资,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全面掌握项目所在国关于市场准入与行业监管、国家安全审查、出口管制、外汇监管、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九)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在建设或改造项目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十)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招聘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切实维护企业用工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

(十一)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依法纳税,积极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报表和资料,不得瞒报、漏报、误报,不得偷税漏税。

(十二)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十三)信息安全。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采取全面可行的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与内幕信息不当泄露,尊重业务伙伴和客户的隐私信息,规范采集、处理、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

(十四)商业伙伴。建立健全第三方准入与退出机制,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人力资源、行业声誉、以往信用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商业伙伴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增加合规条款等措施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避免由于商业伙伴不合规带来的合规风险。

(十五)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四章 合规管理的重点环节

第十八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基本制度、具体规章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决策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运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五章 员工行为合规管理

第十九条 忠诚义务

(一)员工应当履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为己任,不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员工应当向单位如实提供与工作相关的个人基本资料、从业经历等信息。

(四)员工应当遵守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规定,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第二十条 维护企业财产义务

企业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包括资金、资源、产品、设备(包括移动设备和计算机)、装置、土地、厂房等生产要素。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域名、特许权、商誉等。

(一)员工应当以负责、勤勉的方式处理、使用本单位财产,不得私用、滥用、侵占、擅自处置本单位财产。

(二)未经有权部门明确许可,员工不得将本单位财产从该财产所适应的办公场所移走。

(三)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是企业最有竞争价值的资产之一,员工应当保护和尊重公司无形财产,并防止他人侵害。

第二十一条 保密义务

(一)员工应当遵守公司保密相关的制度,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公司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合同要求,对客户的相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之后,该项义务仍然有效。

(二)对外提供保密信息前,员工应当严格遵照相关的管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出所有保密文件,不得抄录备份,更不得带去其他公司任职。

(四)员工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公司技术信息、商业信息、业务信息和人事信息等。若发现泄密事件及隐患,应当及时阻止和报告,以便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损失。

第二十二条 反腐败义务

全体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应当以身作则,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全体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滥用职权,侵害国有资产权益;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集团及子公司利益;

(三)擅自挪用、侵占、侵吞单位财产或者收受贿赂;

(四)利用职务之便将集团及子公司利益输送给自己或其他第三人;

(五)其他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勤勉义务

(一)全体员工应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勤勉义务,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以一个理性的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表现的勤勉和技能来履行其职责,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二)熟悉公司业务以及经营管理状况,在履行职务时不得越权,并以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发表意见及观点。


第六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二十四条 合规风险管理

集团及子公司应当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变化及监管动态,结合业务管理情况分析识别合规风险,按不同类别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集团及子公司应加强合规风险应对,发生合规风险事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集团各部门将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情况报法律事务部备案,子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由各自合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合规审查

集团公司合规审查按照各部门自查、专业性合规审查、法律事务部最终合规审查的程序进行。各部门对其负责业务的合规审查对象作全面合规审查;对于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如财务、监察、审计、人事、投发、招标、工程等)作专业性合规审查的事项,各部门应提请专业性合规审查;法律事务部在确保审查对象事先得到各部门自身的审查、相关部门的专业性审查后,开展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

第二十六条 违规管理与问责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法律事务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有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发现违规事件或行为,应报未报,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或者经核实确认有其他失职、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和不良影响程度等,按照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规行为未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通报批评。相关负责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合规义务,并进行了劝阻和制止行为的,对程序合规产生的正常损失,按照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可予以免责。

第二十八条 合规管理评估

法律事务部组织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出具分析报告,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由审计部负责,每年进行内控制度有效性综合评价审计。

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法律事务部及时向合规管理负责人和合规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七章 合规管理文化培育

第二十九条 集团及子公司应加强合规考核评价,把合规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细化评价指标,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第三十一条 组织员工开展合规培训,使其掌握应知的合规知识、制度规定和风险防控要求。法律事务部根据业务领域风险状况,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高风险领域的岗位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合规培训。

第三十二条 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全员安全、质量、诚信和廉洁等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子公司应结合自身业务实际,自行制定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