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
为继续落实好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在元旦、春节期间,集团纪委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不在此限)。集团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用优良的党风企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集团纪委将不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在元旦、春节期间强化执纪监督,如经查实确有违规行为,除退回公款报销费用外,集团纪委还将追究违规员工及责任单位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